随着世界大部分人口纷纷涌入城市地区,水、电及交通等关键城市系统已不堪重负、几近崩溃。对城市居民而言,智慧城市的基本要件就是能轻松找到最快捷的上下班路线、供水供电有保障,且街道更加安全。如今的消费者正日益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希望在城市负担人口流入、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自己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1.概念解读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智慧城市PPP模式一般结构如下图,国家首次将PPP作为地方融资的新渠道,让不少智慧城市建设者眼前为之一亮。推行PPP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的建设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规划和监管上;另一方面,也拓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2.智慧城市为何牵手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与民间资本、产业链上下游各利益方,如何综合考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特点,合理选择投资方、建设方、运营维护管理方,提出合理的盈利及分配模式以协调项目参与的各利益方,是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参考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主要有五种可采用的商业模式:政府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投资委托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民间资本独立投资建设运营、BOT模式、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中,PPP模式相比于其他几种模式有如下特点。
1、充分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佳价值
首先,通过社会资本方的竞争性选择来加强垄断领域的竞争,为项目的设计、建设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提供持续的激励;其次,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专业资源和创新能力,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高和更有创造性的服务,带来更富创新性的收入来源;再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更有控制能力的社会投资方;最后,促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各自的风险和成本进行全面、长期的考虑,以最低的长期经济成本在项目期限中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2、弥补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而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没有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为解决公共需求与资金之间的矛盾,政府需引入多元化社会投资,为破除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性债务,既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充分利用其优势,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3、提升智慧城市服务的水平
在PPP模式下,为保持全面信息化、高度智能化、更加精确化、非常人性化的可持续公共服务,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同时也为提高自身商誉,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满足用户需要、提升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资本方所具有的商业头脑和管理经验,专有技术和专业人员以及类似项目的经历和经验,为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客观支持。
4、降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成本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是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激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制定最佳方案、适用规模经济、创新性技术和更加灵活地采购与缔约方式,降低一般管理费用,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3.智慧城市与PPP模式之间关系
观点一:恋人
1、明确参与方责权利,为规避智慧城市建设风险提供新机制
PPP模式以“风险共担”为理念,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合同形式约定参与方的责、权、利,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将政府、金融机构、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方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伙伴关系,是抵御智慧城市推进中所遇风险的强大利器。
2、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为破除智慧城市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
当 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能将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给企业,既解决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也会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3、打破公共服务“垄断”,为加速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注入新动力
以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一般由政府掌控,仅有项目建设会外包给社会资本主导。这种“独家垄断”状况,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而通过PPP模式,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到智慧城市公共项目领域,不仅可以破除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而且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好处显而易见。
观点二:炮友
1、部分地方政府仅将PPP视为融资手段
PPP 的融资作用不容小觑,但其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渠道,更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公共事业生产效率的长效合作机制。而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把PPP视为一种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企业。企业自主权受到一定的影响,势必会降低合作意愿。因此,地方政府应摒弃对公共项目牢牢掌控的传统观念,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平等协商为准则,互相监督,强化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资本的效率优势得以发挥。
2、PPP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
在智慧城市PPP失败案例中,存在因地方政府单方面违约,而导致社会资本利益受损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政府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政府废止了当初指定的管理办法,致使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经费,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此外,国内相关法规尚不完善,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其采用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收益不明导致政企难达共识
4. 十三五时期的PPP机遇与挑战
1、当前智慧城市PPP项目投资规模
2、未来十年智慧城市PPP市场或超十万亿
3、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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