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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5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关于征求《2015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 技术评估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天地图省市级节点良性发展,根据《天地图公益性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方案》(国测信发〔2014〕6号)的精神,我司组织起草了《2015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司地理信息处。意见反馈只需发送传真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不需要邮寄纸质文件。 联系方式: 陈 晨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010-63882113(兼传真) tianditu@sbsm.gov.cn 查祝华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010-63881239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评估对象 2015年5月31日前通过服务聚合的方式接入天地图主节点的省级节点、市级节点(地市级)纳入本次技术评估。 鉴于北京、天津、上海采取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一体化建设模式,上述三地只评估省级节点;重庆市无市级节点(地市级),只评估省级节点(包括市级财政投入建设的18-20级相关内容)。 市级节点技术评估采取自愿的原则。拟纳入技术评估的市级节点,由其管理部门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6月10前将本地区参与评估的市级节点名单上报国家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未纳入技术评估的市级节点(县级)或其他节点,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技术评估。 二、评估内容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以2015年全年综合情况为主,内容包括:节点建设、数据整合、运行维护、推广应用、长效机制、特色工作等6个方面。 为体现公平原则,本次技术评估将适当降低部分西部地区(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省市级节点在有关指标中的要求(详见附件1、2)。 三、评估结果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总分值为105分,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值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省级节点技术评估指标与国家局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涉及的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相关联,其评估分值将按比例换算成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五、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日常监测数据采集工作。11月,开展集中技术评估工作(各地于11月15日前提交省级节点、10月31日前提交市级节点的技术评估材料)。12月底,完成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工作。2016年1月底前,发布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结果。 五、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担具体技术评估工作。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节点的技术评估,组织协调本地区纳入技术评估的天地图市级节点所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市级节点的技术评估工作。 附件:1.2015年天地图省级节点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2.2015年天地图市级节点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2015年天地图省级节点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 2015年天地图市级节点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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