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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管理章程制定的讨论[大家ok?]实行“论坛版主管理章程”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各位版主,而是为了充分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让我们自己能有一个行为准则,使我们的队伍规范化。否则有些版主认为自己已经成为版主了,什么也不干,拥有的权利和待遇还是和别的版主一样。因为论坛刚开,所以很多问题还没规范,以后我们就可以按规范来做啦。 论坛版主管理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GISEMPIRE论坛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套完善工作制度,使各位版主有法可依,特制定本章程。 版主的义务 第二条 版主必须是本论坛的注册用户,同意并遵守论坛相关规则以及本章程,同意并遵守本论坛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版主必须在相应版块中按要求申请,并符合要求方可提出申请,申请后需得到管理员批准后,方为见习版主,工作成绩优秀者,一月后可转为正式版主。 第四条 版主作为其所负责版块的代表,必须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第五条 版主应当为促进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版主有为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 第六条 版主每星期至少访问本论坛两~三次,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关注其发展情况。对于其他用户所发表的文章,应当仔细审查,并及时发现处理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第七条 版主作为用户与论坛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枢纽,应当及时、正确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本论坛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 第八条 版主应当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论坛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错误页面。 第九条 版主不得违反本章程,不能滥用其特殊身份及权利,做出任何损害本论坛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版主由论坛管理员任命。论坛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任何时间对不称职版主撤消其版主职务,而不须经过其本人同意。 第十一条 版主应当按相关规定,至少每两个星期对精华区做一次整理,将符合要求的文章放进精华区。 版主的权利 第十二条 版主有权以其所负责版块管理员的身份与个人、团体或其他用户联系,从事不超越本论坛范围的活动。 第十三条 版主有权删除论坛用户在其所辖版块上发表的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并终止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者,版主有权向管理员反映,请求取消该用户的相应权限。 第十四条 版主有权向管理员推荐其他愿意管理论坛并且符合版主申请要求的用户担任其所负责版块的版主,共同工作。同时版主也有权向管理员建议撤换其版块其它版主的建议权。 第十五条 版主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由管理员在15天内审核其辞职申请。 版主的任命与撤消 第十六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首先是论坛认证用户。申请步骤如下: 1、在相应版块相应帖子中按说明要求提出申请。 2、经管理员协商后,成为见习版主,见习期为一个月左右. 3、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期间很少以与论坛管理,则撤消其版主权限。若确有特殊原因,可再次要求见习一个月,以资考核依据,管理积极,成绩合格者,将成为正式版主。 第十七条 版主每三个月常规考评一次,以此作为续聘的标准。对于未能通过考评的版主,将予以免职。 第十八条 版主任期为六个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第十九条 版主的工作接受用户的监督,用户有权投诉版主。对于未请假而长期不上站(连续15天)进行版块管理工作、玩忽职守、以及被投诉三次以上并查核属实的版主,将予以免职。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论坛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 当遇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所述之情况时,站务管理委员会将撤消其版主职务。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论坛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00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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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3-09-30 16:48
呵呵,支持<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5.gif" />,不过挺严的。<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12.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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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3-09-30 18:14
不错不错,站长辛苦了。
一定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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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3-10-06 16:57
见习斑竹?我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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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10-08 15:15
好的一他糊涂,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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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10-09 11:01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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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4-03-01 14:23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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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4-03-01 16:41
我是很好的斑竹哟。。大家要像我学习才行啊。。。。多多的发帖子啊。。。提高论坛的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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