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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理图片个人也可申请使用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8-06-30 23:50

<P>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昨日,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对外公布了《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表示,从即日起,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规划局申请有偿使用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这意味着个人也可通过正规渠道使用航拍或者卫星拍摄的地理影像图。</P>
<P>  据悉,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是指东莞市内各种大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图(航片和卫片)、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栅格图、各种类型的地图和地图集(册)、专题图、城市规划测绘资料信息以及经过加工整理的规划成果信息数据。</P>
<P>  《办法》称,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利用地理信息数据的,申请人应当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到市规划局窗口提出利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查阅或复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P>
<P>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数据利用申请,市规划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使用的决定。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P>
<P>  对涉密的地理信息数据的利用申请,市规划局应当根据相关的保密规定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P>
<P>  《办法》还称,地理信息数据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规划部门的编研中心对外提供数据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使用单位或个人无权将数据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P>
<P>  《办法》强调,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涉密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指的是城市规划中涉及有给排水、城市供热、供气、防洪、城市电力、电讯、人防等的规划图和现状图,以及根据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规定的涉密的测绘成果。涉密地理信息数据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管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30 23:52: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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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又丑,农村户口。头可断,发型一定不能乱。 邮箱:gisempir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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