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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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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招投标:如何双赢?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4-11-1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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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以及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的施行,为我国的招投标事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使工程质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如今,招投标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得非常迅速。但是,再好的事情,做得过头都会变味。招投标也是这样。
    对于目前买方市场的现状,有的招标方似乎滥用了作为甲方的权利,试图广种而薄收,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采购风险。于是乎他们可能会把价格压到很低或者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投标方非常难受。而投标方为了打单,则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甚至违心承诺,而造成了最后的流标或最终的不了了之。
    招投标是一个好的制度,但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均等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是什么?如果只想到自己的权利,没有给对方留出合适的空间,将会造成日后很多难以预料的麻烦,比如:一般地一家招标会有数十家厂商参与竞标,而很多投标者最初只是虚张声势,实际投入很小,一看没戏掉头就走,但是却可以给甲方一个假象:既然有这么多厂商参与竞标,是不是就可以把价格压得低一些了?另一方面,对于厂商来说为了企业的生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可以把标接下来,但是为了获得利润会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并且日后的服务也就成了问题,这恐怕是用户当初招标的时候不愿意看到的。
    正因为此用户应知道必须留给厂商一定的利润空间,也让厂商知道如果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不要采用质次的产品和施工质量,保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揭发其中的黑暗,而是想在厂商和用户之间搭起一座彼此信任的桥梁,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
    
    招标背后的思考
    
    招标是件好事,它让招标者有机会选择更好的产品并获得优质的服务,也给投标者搭建了一个可以全面展示自己实力的公平的平台。然而,当招标者兴高采烈地以满意的价格选择了合适的产品或方案后,有时也不得不面临着这样的尴尬:要么,随着双方关系的深入,被中标者告知以目前的价格将很难兑现全部承诺;要么,中标者总是以敷衍的方式对付,如果自己不满意,他们就变一变,却始终和自己的要求相去甚远;更有甚者,当大部分合同费用到手后,有些中标者居然立刻翻脸,不再“惟命是从”,或者干脆放弃整个项目。
    这其中,固然有极少数不法厂商在作祟,但更多的招标者在招标过程中必然会认真考察参与投标的厂商,问题究竟出在哪呢?

    便宜等于一切么?

    如今,招投标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采购的重要方式,大大小小的招标活动一直不断,也时刻牵动着投标者的心。产品性能、品牌知名度、售后服务水平等因素固然是投标者参与竞标的砝码,但当这些砝码不足以让自己脱颖而出时,一些投标者把目光盯到了价格上,招标大战往往因此“转型”为价格大战。
    然而,便宜就等于一切么?答案显然是“否”。首都钢铁集团总公司计控室总工程师郭雨春始终认为:“考察一个产品或方案时,不能以‘价格’作为唯一、绝对的判断标准。招标过程中,首先应该看产品能够满足自己实际应用的程度,其次看它的技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先进性以及厂商所能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后才应该考虑价格因素。”中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系统工程师王振华也持相同观点:“选择产品或方案时,应该把目光停留在产品或方案本身,看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易于升级。价格只是一时因素,如果产品或方案不易升级,投入使用没多久就需要升级换代,那时必然要付出很大一笔更新费用,算起来,总体成本将要高得多。”
    当然,虽然说价格不是主要因素,但北京推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原所良觉得可以考虑把“价格”当作筛子:“当参与竞标的厂商过多,投标者无法在产品质量相差不大的厂商中选出最佳的一个时,可以通过压低价格来让一些厂商主动出局。”

    天上会掉馅饼么?

    当投标者为了提升市场份额不惜做亏本生意时,招标者为了节约成本也往往会倾向于看起来质优价廉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然而,当厂商的有效利益空间被压到最低后,我们真的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么?
    招投标是寻找交易双方的一种方法,招标者和投标者作为交易中平等的主体,一个要择优买入,另一个则要竞价卖出,所以,只有甲乙双方知已知彼,才能最终达成双赢的合作。如果招投标方式所确定下来的“双赢”的天平过分偏向于招标者,投标者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以各种方式把多负担的部分转嫁掉,将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像怀柔区政府郭吉明科长所说:“在购买产品时,招标者肯定希望能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举个简单的例子,通常招标者都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当产品发生故障后就不得不寻求中标者的帮助。可是,如果招标时将价格压得太低,中标的厂商必然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提供准确、及时的售后服务,到时吃亏的还是招标者自己。”
    俗话说,“与人为善,与己为善”,尽管招标者手里攥着钱,但也不能由着性子折腾,毕竟活儿还是要由投标者来完成,应该让投标者有利可图。当然,招标者的钱也不是平空出现的,自然不能大半都送给投标者,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怎样才能既让投标者有钱赚,也让自己的付出“物有所值”呢?这方面,原所良有着自己的绝招:“在招标前期,招标者可以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向已经取得该项目成功的企业学习经验并取得参考价格,另外,也可以参考各标书的加权平均值,这样得出的标底就可以得到双方的认可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便偶尔掉一两个馅饼也只是为了让我们不经意间落入脚前的陷阱。所以,招标者应该停止“天上掉馅饼”的美梦,给投标者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真正与之建立起“双赢”的合作方式。

    可以高枕无忧么?

    当招标者与中标者的合同签订后,招标者就有了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采用以上方式骗取中标的,即属违法;第54条规定,招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赔偿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等等。这么多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相信投标者也不会以身试法,无形中也给招标者吃了一粒定心丸。
    不过,当主动权转移到中标者手里后,招标者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么?当然不能,招标者还应该监督投标者的行为,并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用王振华的话来说:“当合同签定后,招标者应该在项目开始实施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派懂技术的人员进行全程跟踪,随时检验项目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最终可以取得自己满意的效果。”
    然而,进行全程跟踪固然重要,最主要的却是项目的终验。郭雨春的建议是:“招标者可以考虑聘请科学院等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进行整体测试,以评判项目是否合格,或者请做过该项目的企业的相关人员来验收。这样,招标者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该项目是否实现了自己的最初要求。”
    对于招标者来说,尽管招投标这种采购形式还存在着许多让人担忧的问题,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正如郭吉明所讲:“招投标制度对采购双方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特别是招标者,不用怕买不到最好的产品,也不用担心由于办事人员拿了回扣而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毫无疑问,招标采购是富有竞争的采购方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指引下,相信它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第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招标的分类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吸引众多的投标者参加投标竞争,招标者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招标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到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甲方乙方:单赢or共赢?
    
    一部贺岁片《甲方乙方》在让人捧腹大笑的同时,也给人以启迪。剧中一位一心想培养自己坚强意志的客户凭着“打死我也不说”,硬是被动地挺过了数场惊心动魄的考验。回头来审视一下我们当前招投标中甲方乙方的关系,为了让双方更好地兑现合同的承诺,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招投标也在不断地变化。有着多年招投标经验的APC大客户部销售总监张小庆对当前招投标市场的最大感受是:用户越来越成熟,十多年前那种由外商控制某一领域赚取高额利润的情景一去不复返了。市场运作也越来越规范,用户既关注好产品,更关注好价格。在新形势下,招标也发展成了三种形式:入围选型、集中选型和采购招标。这三种形式一般都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此,宝德北方区总经理朱平东认为:“与前期相比,公开招标的方式避免了很多不公平竞争,大家都是凭自身的实力来参与招投标,大大避免了以前的人情标。”但在招投标市场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那就是用户的“过度招标”和厂商的“软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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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4-11-19 14:28
<P>固然有极少数不法厂商在作祟,但更多的招标者在招标过程中必然会认真考察参与投标的厂商,问题究竟出在哪呢?
</P><P>这个很难说,目前大部分的标,大权还是早就掌握在个别人手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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